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第4篇之延伸閱讀) 都是為了愛—律例典章的精神

【主日信息回應:聖潔的生活與條例】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41-45節;馬可福音十二章30-31節

無論是律法主義或放縱主義,背後的問題都一樣:沒有基督,沒有愛,面對律法規章,我們若沒有抓住「愛」的精神,就很難順服。



上週主日的信息是「聖潔的生活與條例」,我們講到很多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根據利未記,所有人事物都可以分三種:分別為聖、潔淨、不潔淨。有一位弟兄聽了這個觀念之後,把它應用在工作上,才發現他面對工作的態度只是「認真的把事情做完」,這只是「潔淨」,還沒有「分別為聖」。他決定調整態度,使工作成為「聖潔」,也就是把一切工作都真的是看作是為神而做的。

很多時候,我們只是把人事物簡單地區分「成聖」與「不成聖」,卻忽略了在「不成聖」當中,還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別(也可以說是「正常」與「不正常」的區分)。很多人在讀利未記時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女性在生理期期間是不潔淨的?」其實它的意思是:女性在生理期期間,身體狀態「不同」於其他日子,不是在正常的情況中。我特地去請教醫師,他說,女性在生理期期間,子宮內膜會剝落,免疫系統的功能會下降,因此很容易感染各樣病菌。我們可以看見,主立下這個條例是為了保護女性,絕對不是姊妹比弟兄差,比較不潔淨。我們越了解「潔淨」與「不潔淨」的意思,對解經就越有幫助。

利未記十一章41~45節:「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面對這些「潔淨」、「不潔淨」或是利未記十八章之後有關人際關係、男女關係等等的教導,我們要明白,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或者如羅馬書所說的:「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十:4)。所有律法的用意都是為了幫助我們活出「正常」而且「與神連結」的生活。所有的律法歸結起來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參馬可福音十二:30-31)。愛是所有人際關係的根本,所以我說聖潔就是愛,愛就是聖潔。聖潔是分別為聖、與神連結,而神就是愛,因此成聖最主要的目標就是愛。有愛就有聖潔,沒有聖潔就沒有愛。

面對「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我們要注意兩種錯誤的態度。第一種是律法主義—出於害怕而遵守。害怕會讓我們產生很多自我控告,也會使我們容易用偏差的眼光定罪別人。第二種是放縱主義—什麼都不在乎,什麼都可以做。我們今天處在一個碰到規條就反抗的世代,E世代的孩子更是如此。人裡面若沒有愛,就會絕對地、徹底地以自我中心。無論是律法主義或放縱主義,背後的問題都一樣:沒有基督,沒有愛。面對律法規章,我們若沒有抓住「愛」的精神,就很難順服。

《奇異恩典》的作者霍德利著(Dudley Hall)在書中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他說他以前為了讓孩子在家務上有一些訓練,因此要孩子協助庭院裡的除草工作,但孩子怎麼樣也不願意做,到最後雖然做了,也是邊做邊抱怨。他非常生氣,拿著棍子追著孩子要打,孩子跑到一半,察覺到自己跑不過父親,於是突然轉過身來,說:「你養我就是為了要幫你除草!」霍德利當場大笑,因為他知道孩子不懂他的用心。我們要明白,所有的律例典章,其中最重要的乃是基督,乃是愛。

神的啟示會隨著歷史而逐漸發展、清楚明白,這就是所謂的「漸進式的啟示」。舉例來說,聖殿最早的表現方式是祭壇,之後是會幕,然後成為聖殿,最後我們才明白聖殿就是耶穌,就是神同在的教會。從祭壇、會幕、聖殿、耶穌到教會,名稱雖然不同,但基本精神都一樣。面對生活、事奉各樣實務,我們要先抓住基本的核心精神,雖然外在的作法會因時、因地制宜。無論做什麼,我們都要知道神的旨意,神就是愛,愛的裡面有真理,真理會使我們得自由。我們不要出於無知或恐懼而作決定,要滿心相信上帝的帶領,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十四:23)。只有信心能使我們對神有極大的信靠,才能看出這些愛的規條背後美好的內涵與精神。

最近我在看我們教會的一些場地規條典章,看了之後覺得這些真的是很有愛心的規範,都是為了使弟兄姊妹可以得到最大的幫助跟保護,也是為了保護同工跟整個教會。當環境改變時,我們的規條也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出調整。我們要小心,不要掉入律法主義或是放縱主義。能幫助我們走得不偏不倚的是什麼?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回到最高的精神裡看事情,就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倘若我們忽略這點,事情就會很麻煩,不是掉入律法主義就是掉入放縱主義。求主幫助我們,無論是實行聖經或教會所訂定的律例典章,都是出於愛的精神,而不是出於律法主義,出於害怕,也不是以悖逆的態度來面對。(2007.02.06‧同工週會信息)

●問題討論
1.在律法主義與放縱主義這兩端,你自己比較傾向於哪一端?在哪些事上表現得比較明顯?
2.在過年期間,操練「都是為了愛」的眼光看待神對自己生活中的種種規範,並寫下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