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 星期六

5.赦罪不定罪的恩典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1節

耶穌把罪看得很重,祂處理罪的時候也處理得非常深,深到把祂自己的命給我們。祂處理罪的方式不是處罰,而是用光照進我們的生命,光一進來,黑暗就退去了。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當你需要處理一個人的罪的時候,例如孩子、學生或者屬下犯錯了,你會怎麼處理?你是先打罵一頓,或者看他是否認錯,才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處理?還是,你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作沒事?反過來,當你本身犯錯的時候,你希望爸爸媽媽、老師或老闆怎麼處理你的行為?我們對待別人的態度,跟我們希望自己怎樣被對待,通常不太一樣。那麼,耶穌是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的呢?約翰福音八章1-11節就是在告訴我們耶穌怎麼處理我們的罪。

世人定罪,耶穌無條件赦罪

這段經文記載了一個真實事件:有一天早上,耶穌正在聖殿裏對猶太人講道的時候,突然有一群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當時的牧師、傳道人及神學家)闖進來,把一個行淫時被逮到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耶穌應該怎麼辦。他們這個動作很唐突,而且不懷好意。為甚麼說他們不懷好意?第一,行淫是兩個人的事,如果他們真心想學習怎樣處理行淫罪的問題,應該把男女雙方都帶來,但是他們卻只把女人帶來,所以顯然他們並不是真的關心怎麼處理行淫罪的問題,只想藉由這件事來刁難耶穌,他們是來踢館、嗆聲、對付耶穌的。約翰福音八章6節清楚講出這一點:「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第二,在這之前,這些人跟耶穌舉行過好幾場神學辯論,他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與耶穌南轅北轍(譬如對守安息日的看法),這次他們又逮到了一個機會,要好好跟耶穌辯論一番。按照摩西的律法,他們可以用石頭把這個行淫的女人打死。假如耶穌說不可以打死這個女人,他們就會說耶穌違背摩西的律法,定祂為異端,使那些跟隨祂的猶太人離開祂。另一方面,當時巴勒斯坦、耶路撒冷是羅馬的殖民地,按照羅馬法律,猶太人不可以用任何方式治死人,假如耶穌說要照摩西的律法,用石頭把這個女人打死,那他們就可以把祂交官,指控耶穌發動眾人動私刑。也就是說,他們設了一個陷阱給耶穌跳,不論耶穌說要打死這個女人或不要,都會有麻煩。他們得著這個刁難耶穌的機會,非常興奮,他們要給耶穌好看。

沒想到,耶穌不回答他們的問題,低頭在地上畫字。歷世歷代的教會都很想知道耶穌到底在地上畫了甚麼字,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人真正知道。有人說,這次神學辯論的主題非常重要,耶穌一定要贏,低頭在地上畫字是緩兵之計,用來爭取時間思考如何答辯。有人說,耶穌是在地上把十誡的內容一一寫出來,讓那些猶太人看了之後,好好反省。這些都只是猜測,沒有人知道耶穌為甚麼在地上畫字。但是,有一件很肯定的事情是,耶穌非常關心這個女人,祂要救她脫離猶太人的手。另外,我們也可以揣想,耶穌在地上畫字這段時間,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當中充滿著一種夾雜著興奮與邪惡的氣氛:這些自認聖潔的人,屏息等待耶穌回答,只要耶穌一開口,無論祂說甚麼,他們都可以藉著祂的話給祂難堪。

耶穌在地上畫字一段時間之後,忽然抬起頭,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八:7)他們急著想聽耶穌怎麼回答,急著等祂一回答完,就定祂的罪。就在他們全神貫注等祂回答的時候,耶穌突然講出這麼一句他們預期之外的答案,他們沒料到耶穌不但沒有落入陷阱,還反過來將了他們一軍,因為耶穌這句話顯明一個真理:只有上帝有資格審判人的罪,只有上帝有資格赦免人的罪。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取代上帝作審判官定人的罪。他們的腦筋很清楚,按照摩西的律法,他們知道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能夠定罪,也沒有人能夠赦罪。耶穌這句話一出來,他們就天良發現,所有人都摸摸鼻子,從老到少一個個離開了。

他們離開之後,耶穌不疾不徐地抬起頭來,問那個女人說:「奇怪,他們都跑到哪裏去了?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說:「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八:11)耶穌這句話,等於是在宣告她罪得赦免,也等於是在宣告,祂就是那位有資格赦免人的耶和華上帝。在約翰福音,祂常常宣告祂就是耶和華上帝。

耶穌就是上帝本身,祂對罪人的態度就是上帝對罪人的態度。整卷約翰福音都在告訴我們:上帝愛世界上所有的人,包括在人眼中看為好的人、以及看為壞的人,並且上帝對每一個人的愛都一樣多,祂無條件接納所有人、無條件赦免所有人、無條件賜福所有人。法利賽人和文士對罪人的看法,和耶穌很不一樣,他們認為耶穌是異端,他們認為:不可以赦免罪人、不可以把有罪的人算為無罪,否則會天下大亂,罪人認罪之後一定要接受處罰,這樣才有公義、才有天理。

世人只關心外表,耶穌關心人的內心

為甚麼耶穌對罪人的態度跟猶太人那麼不一樣呢?這跟他們對罪的看法和信念有關。大家認為,耶穌看罪比較嚴重,還是猶太人看罪比較嚴重?很多人因為猶太人反對赦免罪人,就以為他們看罪比較嚴重,其實耶穌看罪看得比較嚴重,而且比猶太人嚴重非常多!約翰福音八章15節,耶穌指出猶太人「以外貌判斷人」,外貌就是外表的行為,因此,做出行淫這個行為的就是罪人,沒有做出這個行為的人,即使內心滿是淫念也不算有罪。無論是講到宗教法或社會法,猶太人認為,一個人只要外表的行為沒有錯,就不是罪人。約翰福音八章1-11節中這些猶太人,外表沒有做壞事,所以不認為自己是罪人,自認為比這個行淫的女人好。既然他們的信念是,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只看外表的行為,因此他們解決罪的方法理所當然地也就是只處理外表的行為,只要讓人外表不犯罪,就算是解決了罪的問題。而要讓人外表不犯罪,處罰、責罵非常有效。賞善罰惡、小罪小處罰、大罪大處罰,就是這套信念下的產物。很多宗教對罪的信念、解決罪的方法都是這樣(特別是儒家),只看外表,人心裏面是甚麼,他們不管。

這種處理罪的方法在約束外表可見的行為上立竿見影,因為它是利用人的懼怕,懼怕是一種很強烈的驅力,可以驅使人馬上表現出應該有的行為、也可以驅使人馬上停止不該有的行為。這就是那麼多人喜歡用這種方法的原因。可是這樣做,並沒有處理人裏面那導致外表犯罪的原因,外表改變,裏面卻沒有改變;裏面沒有改變,外表的改變就只是短暫的。有些人因為害怕被爸爸媽媽、老闆、老師處罰,他們在的時候,表現得乖乖的,他們不在,就為所欲為。這就好像一個人發燒,只打退燒針,可是沒有處理引起發燒的根源問題,裏面的敗壞沒有解決,外表遲早還是會出問題。律法確實有它的功用,它可以很有效地讓人知罪、維持秩序等等,可是論到真正解決人心裏面的敗壞,律法毫無果效。

猶太人只憑外貌判斷人,不管人的內心,耶穌對罪的看法跟他們完全不一樣:耶穌認為,內心起淫念就是犯了姦淫罪。這樣看來,耶穌看罪比較嚴重,還是法利賽人比較嚴重?當然是耶穌看罪比較嚴重!祂知道人犯罪不只是外面的行為而已,而是裏面的動機所導致的。耶穌在解釋十誡中「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時說,一旦心裏恨人,即便外表沒有殺人,也是犯了殺人罪;人會殺人,是因為內心恨對方。耶穌看的是內心,法利賽人看的是外表。

恐懼監禁人,真理使人得自由

罪是怎麼來的?是因為我們離開了上帝,離開上帝是罪的根源。當人不聽上帝的話,走自己的道路,就是落入黑暗了。聖經常常用光來比喻上帝,離開光,就是進入黑暗、進入撒但掌權的地方。上帝是我們的父,當我們選擇離開祂,就是選擇魔鬼作我們的父。人內心罪的問題,只有光能夠解決,只有上帝能解決。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在的,只有祂知道人裏面真正的狀況,只有祂能夠處理我們內心的問題。人活在黑暗裏面,是因為離開上帝,只有上帝能有效地處理這個問題,人沒有辦法。

上帝親自來到這個世界解決罪的問題,祂的方法不是用打、用罵、更不是把人治死,而是去解決人裏面的問題,祂用光照進我們裏面,光就是愛,包括無條件接納、無條件赦免、無條件賜福。祂親自來到世上,為所有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八章12節,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話意謂著,祂就是上帝本身。耶穌常對人說:「我不定你的罪,我赦免你的罪。」祂講出這句話,就是在說祂是上帝本身,因為只有上帝能赦罪;要講出這句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這意味著這位上帝願意為人死,使人的罪可以被赦免。耶穌把罪看得很重,祂處理罪的時候也處理到最深的程度,深到把祂自己的命給我們。打、罵、處罰不能真正解決罪的問題,不能真正趕走黑暗。勝過罪的方法,不是拚命跟罪打仗,乃是來就光,愛上帝、愛耶穌。人的生命一靠近耶穌,馬上就會亮起來,黑暗立刻就會撤退。

耶穌對待約翰福音八章中這位行淫婦人的方式,也是祂對待我們每一個人的方式;面對我們的罪、面對我們的黑暗,祂赦罪、不定罪。上帝要把這赦罪不定罪的恩典給我們每一個人,那麼是否全世界的人都經歷到這個恩典呢?顯然不是。甚麼樣的人能夠得到這樣的恩典呢?凡是願意相信祂、願意把自己的城堡打開的人,都可以得到,並且只有這樣的人可以得到。上帝要把這赦罪不定罪的恩典給每一個人,但是大部分人都沒有得到,因為大部分人都躲在黑暗裏面,不願意出來就光。人類墮落犯罪以後,第一個反應是害怕,我們因為害怕,就選擇躲在黑暗裏,躲在自己所築的銅牆鐵壁裏。

耶穌要帶來赦罪不定罪的恩典,人要能夠得到這個恩典的前提是,相信上帝百分之百接納我們、愛我們、祂愛我們到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程度。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31-32)這句經文中的「真理」,在原文中是單數,指的就是耶穌─真理不是道理,真理是那位又真又活、無條件愛我們的上帝。當我們真正相信上帝就是那麼好,就會得到祂赦罪不定罪的恩典、經歷到罪得赦免的自由。創世記三章之後的人,很難相信真的存在著一位那麼愛我們的上帝。我們的經驗太糟糕了,從小到大接受的都是打罵教育,無論在家裏、學校、公司都是這樣,我們裏面根本無法信任上帝、無法信任人。我們喜歡躲在城堡裏面,用各式各樣的方式應付人、應付上帝,沒有接受光的能力。

律法使人知罪,恩典使人離罪

大家真的相信耶穌無條件愛你嗎?老實說,我認為非常困難。我們第一次犯錯的時候,也許會相信,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十次,多半就沒有勇氣相信了。馬太福音十八章,彼得問耶穌應當饒恕人幾次,耶穌說七十個七次─意思就是無數次。耶穌這樣講,其實也意謂著上帝正是這樣對我們的。大家相信,即使你犯錯無限多次,上帝還是無條件原諒你、無條件愛你嗎?

恩典就在觸手可及的地方,可是我們很難相信,我們很難走出自己的城堡、走向那恩典,因為我們害怕。我小的時候若在學校被老師打,回家後一旦告訴爸爸媽媽,就會被再打一頓,這也是很多人的經驗;這樣的恐懼,至今依然在很多人心裏。只有當我們活在一個真正充滿無條件的愛的環境,我們才敢認錯。耶穌來,無條件赦免我們、不定罪我們,這是一個恩典,也是一個真理,當我們相信這樣的真理,才會經歷這樣的恩典,也才會用這樣的態度對待別人。不然,按著我們的習慣,面對別人的錯,我們一定會定罪、責罵、審判。其實,我們越是用定罪、責罵、審判的方式對待人,對方就越是躲在堡壘裏不肯出來。

嚴詞厲色、打罵責罰不能改變罪人,只有上帝無條件赦罪、無條件接納的愛,才能讓人從裏到外真正改變。小時候,我很喜歡一個故事,這個故事一直跟著我長大:嚴冬中,有一個人穿著厚重的衣服在外頭,圍巾、帽子、大衣、手套、口罩等等,把他裹得緊緊的,北風提議太陽兩人來比賽,看誰比較厲害,可以使這個人脫下厚重的大衣。北風先,他拚命吹、用力吹,用寒風把這人身上的帽子吹掉了,這人的帽子雖然被吹掉了,他卻用雙手把身上的衣物抱得越來越緊,絲毫不敢鬆手。北風除了把帽子吹掉,沒有其他進展。接著,換太陽了,他面帶微笑,發出溫暖的光,溫柔地照著那人,沒多久,那人就把大衣脫下了。我非常喜歡這個故事,它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嚴厲的方法無法改變人的心,無條件的愛卻可以讓人走出心中的堡壘,接受愛,從裏面改變到外面。昨天有一個小組長告訴我,他的生命近來有很大的成長,他在上帝、在人面前越來越自由,他終於體會到上帝是無條件愛他的,因此他現在敢在上帝、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知道上帝會幫助他改正,他不必花力氣防衛自己。

上帝治理這個世界是透過,用祂的左手立律法,用祂的右手行福音。律法只能叫人知罪、維持外在秩序,但福音可以改變人心。人要真正從裏面改變,需要藉著上帝無條件的愛。我認為二十世紀的心理學最偉大的貢獻是,發現人不只有外在物質的需要,裏面還有被愛的需要。當小孩子內心對愛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會開始出現不良行為,當大人裏面對愛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同樣也會出現不良行為。面對罪,我們不只要處理人外面的問題,更要處理人內心的問題,當人裏面被上帝無條件的愛充滿,外面自然會表現出健康的行為。福音不只是一套形而上的理論,而是可以很真實地用在每一天的生活裏;我們在面對孩子、學生、下屬、甚至自己犯錯時,要懂得甚麼時候使用律法、甚麼時候使用福音,用得恰到好處。

大家一定很關心約翰福音八章這位姊妹與耶穌分別之後,會不會再犯罪?聖經沒有記載,我們無從得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當耶穌的愛進入她裏面之後,當她想起赦罪不定罪的主耶穌是這樣愛她,她就不會犯罪,因為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八:12)不過一旦她把主耶穌拋在腦後,失去愛的真理、愛的恩典,就很有可能會犯罪。

結語

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31-32)耶穌要讓我們得自由。我們這個人是罪人,天天需要祂,天天需要祂的話、天天需要愛的滋潤,我們需要跟著耶穌、跟著赦罪不定罪的上帝,與祂緊緊連在一起,才能活在自由裏。跟隨真理不能只有一次,而是每一天都活在祂裏面。我們需要每天QT、大量讀聖經、聚會、領聖餐,透過各種管道,經歷祂是一位無條件接納我們、赦免我們、賜福給我們的上帝!(2011.4.3‧主日信息)

● 問題與討論
①你有哪些被處罰與被接納的經驗?這些經驗對你的影響是甚麼?
②你對自己以及對別人,在哪些事情上需要更多學習接納?
十字架筆記:上帝透過本篇信息、本次聚會的整個過程,教導你要在甚麼事情上遵行祂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