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 星期四

2. 真福音使者的事奉: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經文:加拉太書二章

真福音使者的事奉不是在販賣知識,而是分享來自耶穌的生命。我們不要,也不需要憑著自己的力量製造出我們本身沒有的東西給別人。



這禮拜的主日信息主題是「真福音使者的事奉」,談到一個真正的福音使者,他的事奉應該是甚麼樣子的事奉。我們要怎麼分辨一個人的事奉是出於福音還是律法主義呢?真正的福音使者,他的事奉有以下三個特徵。我們可以用這三個特徵來分辨一個人的事奉是出於福音還是律法主義。

一、以上帝為中心,不以人為中心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一章告訴我們,他稱自己為使徒,不是因著人,乃是藉著主、藉著基督,不是由於人,乃是由於上帝,他所領受的福音、使者的職分以及所有的事奉,都是從主而來,不是從人來的:「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一:11-12)保羅雖然見過使徒們,但他領受福音的過程卻與他們無關。

保羅的事奉榜樣:倚靠福音權柄,不倚靠人的名望
保羅第一次與使徒見面,是他信主三年之後去到耶路撒冷時,那時他在那裏只待了十五天,只見到磯法、雅各,其他人都沒有見到,他與磯法、雅各彼此交通對主耶穌的經歷、福音的內容。

保羅第二次與使徒見面,是十四年後,他第一次旅行佈道,去外邦廣傳福音回來之後。這次,他同樣也是跟使徒們針對因信稱義的福音內涵彼此對光。保羅說:「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加拉太書二:2、6)這裏所謂的「有名望的人」指的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長老們(應用在真理堂指的就是,被稱為某某哥、某某姊的資深同工,或某些事工領袖)。那時候,教會開始面對外邦基督徒是否必須受割禮的問題,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大會就是為了這個問題召開的。對於這個問題,保羅堅持,所有人都因信耶穌基督得救,絕對不是因著行為、因著功勞,他舉例說:「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拉太書二:3)保羅這次還與使徒們一起共商宣教大計:他主要負責對外邦人傳福音,彼得這些猶太使徒好好地在猶太人當中傳福音:「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保羅和使徒們之間的關係是可以「右手行相交之禮」的,意思就是他和其他使徒平起平坐,他並不是其他使徒的學生(以上見加拉太書二:9)。

保羅第三次跟使徒見面,是磯法他們來到安提阿。彼得跟巴拿巴等人本來跟外邦人在一起同桌吃飯,但是猶太教師一到,他們害怕被這些猶太教師責備,就躲起來:「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加拉太書二:12-13)保羅認為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這會讓外邦基督徒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使徒們不能跟我們外邦人一起吃飯,因為我們不潔淨。這樣看來,顯然我們還是應該按照猶太人的律法,行割禮,才能得救、變潔淨。」這種思想違背教會福音的根基,所以保羅站出來指出使徒們的不對,公開抵擋他們:「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拉太書二:14)

在基督教會裏的權柄有兩種,一種和社會上的其他組織一樣,是隨著職分、角色來的,另外一種叫作福音的權柄,這是最高的權柄,高過第一種權柄。也就是說,在教會裏,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悖離福音的原則,無論他的職分、角色在人看起來有多高,任何基督徒都可以奉耶穌基督的名糾正他,抵擋他(當然態度要正確)!

保羅極力強調,他的福音權柄不是任何人授與他的,而是直接從上帝那裏領受的,他的事奉是以上帝為中心,不是以人為中心。許多主的工人和保羅相反,不緊緊抓住從上帝來的福音權柄,反倒是想倚靠別人的名望,作自己事奉權威的根據。哥林多教會就是這樣,同工們想藉著別人的名望抬高自己事奉的權威,有人說他是保羅帶出來的,有人說他是亞波羅的學生,有人他是磯法牧區的(見哥林多前書一:12)。整個西方信義會也有這樣的情況,起爭論的時候就把馬丁路德抬出來(後來卻往往發現各人的意見都跟馬丁路德無關),好像馬丁路德多了不起。其實我們最應該抬出來的是聖經,上帝的話語才是我們事奉的最高權威。今天大家在事奉中,會不會有時候因為對於必須做某些事情或說某些話,感到頗有壓力,擔心別人反對或不支持,於是就說「這是楊哥說的」或「這是某某區牧說的」,好增加自己的權威感?甚至有時候明明是自己的意見,卻抬出別人的名字來背書?我們所有同工都要注意這一點,這是自己裏面的福音權柄不夠強的表現。

警醒提防以人為中心的事奉
真正福音使者的事奉是以上帝為中心,不是以人為中心。相反地,因行為稱義的事奉是以人為中心。在整個教會歷史上,「因行為稱義」思想的表現,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律法主義(或稱道德絕對主義):只關心人的外在行為、只關心規條有沒有被遵守,根本不在乎人內心的態度、動機、意志等等,只要一個人外在的行為不符合規條,就認定他是壞的、不義的。當然真正信耶穌的人一定會表現出好行為,但我們並不是把好行為、道德當上帝,高舉好行為。好行為並不能拯救人!

(二)理性主義:一旦理性解釋不了,就全盤否定。我們的信仰裏面當然有理性的成分,可是有些東西根本是超越理性的,比如「童女懷孕生子」根本超越人的理性,很多神蹟奇事也是這樣。我剛從香港回來,香港是一個非常重視理性的一個地區,有一位僑生弟兄過去在真理堂熱心事奉,回到香港後,因為一些聖經真理通不過他的理性,於是離開主、離開教會。感謝主,這次我去跟他見面,並且有好多人為他禱告,幫助他,現在他已經回到上帝面前,回到教會了,這是我這次去香港非常開心的一件事情。理性主義是一種靠行為稱義的錯誤信念,會奪去我們的救恩。

(三)經驗主義:上個世紀強調理性,這個世紀強調經驗、感覺、感官,連基督徒也受影響:感覺好就是上帝同在,感覺不好就是上帝不同在。經驗主義很容易在靈恩運動當中冒出來,比如「一定要講方言才算真正得救」、「接受禱告後有倒下去比較屬靈」等一些奇奇怪怪的信念。我們在事奉裏一定會受到這種信念的挑戰。最近楊師母觀察到,我們教會的遇見神營會有些地方需要留意,可能有經驗主義的影子出現了。遇見神營會的目的是讓參加的人遇見上帝、被聖靈充滿。怎麼樣叫作遇見上帝、被聖靈充滿?一定要流淚哭泣,才叫作被聖靈充滿嗎?一定要笑得很燦爛,才叫作領受了喜樂的生命嗎?大家都清楚不是這樣,但是在聚會中,不論是領聚會或參加聚會的,有意無意間似乎都期待一些特殊的經驗出現,好像這樣才表示這個聚會有聖靈同在。我們也要留意,今天在許多特會中,會不會有些講員有意無意地在為人禱告後,把人往後推倒,好像要幫聖靈一把似的?以上帝為中心的事奉是很輕鬆的,完全信任上帝,知道我們只要做完我們當做的,其他的就是祂的事了,一點都不需要焦慮,也不會焦慮。上帝會賜給我們許多不同的經驗,但經驗本身並不是上帝!

二、沒有懼怕,滿有喜樂

要分辨一個人的事奉是出於福音還是律法主義,如果單從外表看,往往不太容易分辨,因為無論是出於何者,外表都可能事奉得很殷勤,禱告起來也都可能很大聲。加拉太書第二章,保羅從他的事奉經驗告訴我們,只要看結果就知道了,也就是看一個人的事奉是帶出恐懼還是喜樂。倚靠行為、倚靠人的努力,一定沒有辦法處理罪的問題,包括自己的罪和別人的罪,當罪還在,事奉裏一定會有恐懼、不安、轄制,不會有真正的自由。因行為稱義的事奉,若不是自己內心會有懼怕,就是會讓別人感到懼怕。

愛裏沒有懼怕
彼得跟巴拿巴之前的事奉都很好,這次在安提阿卻出了問題。巴拿巴有勸慰子之稱,在事奉中幫助過很多人,事奉過程帶出很多平安喜樂。彼得的事奉向來也滿有上帝同在,例如在哥尼流事件,他很有智慧,知道猶太人會找他麻煩,所以帶著六個弟兄一起去看哥尼流,回來後果然有人懷疑他,他回應:「你看,這些弟兄們都可以為我作見證,聖靈真的澆灌在外邦信徒中!」但是,在這裏,當他們到了安提阿,不曉得那時候他們裏面發生甚麼事,變得會害怕人,並且因為害怕人而違背了福音原則。此外,那些倚靠行為的猶太教師也透出令人感到害怕的氣氛,人家一想到他們,就想到他們會罵人、定罪人、控告人。害怕讓彼得、巴拿巴放棄了福音的權柄!

一個得到因信稱義福音的人,他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他已經得到上帝的義,也就是得到了上帝的愛。羅馬書八章33節:「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這樣的人,別人的批評如果不是真的,他會拒絕;如果是真的,他可以坦然承認,並且深知耶穌愛他,耶穌會讓他有能力往前走,自己不害怕,也不會讓別人害怕。「不怕人」是一種很大的自由。如果我們在跟有名望、有權柄的人講話時,不會發抖,就很好,表示我們裏面充滿愛,裏面的傷已經得到解決。很多年前我們在跟新加坡FCBC教會學習小組化的時候,我印象非常深刻,有一次我跟他們教會的主任牧師鄺健雄在電話裏辯論基本裝備的內容。我說一個教會的基本裝備一定要包括基督化家庭的教導,他不認為,他說如果把基督化家庭的教導列入基本裝備,那這個基本裝備就變得太複雜,不能說是「基本」裝備了。我們就這樣在長途電話裏辯了半個鐘頭。他的結論是:「好吧,那你們就這樣做吧,大概你們台灣的淫亂問題比較嚴重吧!」當時的他,似乎不能體會我的想法,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香港、新加坡的教會都在面對來勢洶洶的性解放運動,我想他現在大概完全明白我當時堅持要把基督化家庭列為基本裝備的理由了。

我還記得,那時候在牧訓中心一起學習教會小組化的各教會牧者,包括一些平常講話很大聲、簡直可以說是有呼風喚雨之能的牧者,碰到需要跟鄺健雄牧師溝通不同意見時,都推派我作代表,即使我建議他們直接跟鄺牧師溝通,他們還是害怕跟大教會的主任牧師溝通。我在這件事上體會到,許多牧者裏面的福音權柄不夠強,所以才會在所謂的「有名望」的人面前覺得矮人家半截,不認為自己可以和別人平起平坐。其實,教會的大小、小組人數的多寡、恩賜的強弱或其他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影響主工人的福音權柄。當我們確定自己的看法是從上帝來的,就可以直接去溝通。(有些人不敢直接溝通,卻敢在背後論斷,這更不好。)

真正得著因信稱義福音的人,他的罪已經處理完了,再也沒有人可以控告他,他再也不需要和別人比較,再也不需要和別人競爭。這樣的人,他的事奉不會被恐懼抓住,因為他懂得倚靠上帝的話語勝過恐懼。

出於因行為稱義的事奉,會令人感到不安,內心會有很多恐懼。離開愛的源頭越遠,害怕的程度越大。真理堂的弟兄姊妹敢不敢跟權柄講話呢?當我們是真正領受因信稱義福音的同工,內心對區長、區牧、主任牧師有甚麼話,都會敢直接交通,不會害怕。出於律法主義的事奉,同工雖然很殷勤、很熱心,身兼很多事奉,但是別人看到他們就會想躲,避免和他們講話。真理堂擔任權柄角色的同工,會不會讓人敢到害怕呢?當我們是真正領受因信稱義福音的同工,成為權柄的時候也不會讓別人感到害怕。

有愛就有喜樂
因信稱義的事奉一定有「喜樂」這個記號。擔任小組長的人作得快樂嗎?若不快樂,要求聖靈光照哪裏出了問題,是太在意「業績」、太在乎人數?還是太在意區牧的想法或楊哥的想法?不快樂的時候,要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活在因信稱義的福音裏。小組長的事奉確實很有難度,因為必須常常面對人的罪。無論是自己的罪、別人的罪,如果沒有交給耶穌解決,而是我們想靠著自己去改變,一定無法解決,那麼當然會感到很累,很不快樂。若我們懂得交託,知道我們只需要負責作見證、負責愛、負責傳道、負責禱告,做完這些,要不要改變是對方的事情,不是我們的事情,那麼我們事奉起來會很輕鬆。當然基督徒要有憐憫的心,但是如果我們認為自己要負別人一切的責任,認為自己是彌賽亞,即使對方著涼、打一個噴嚏,都會有罪惡感,那就不是出於福音的事奉了。

我這次去香港,主要是在建造基督化家庭、面對性解放運動上,服事他們。那天,剛好是香港教會為幸福家庭走上街頭的日子,小小的香港,那天走上街頭的就有四萬多人,不簡單;但是隔天媒體卻只報導過程中的一些衝突事件,以及性解放運動團體一小撮人的抗議。世界各地的主流媒體都沒有站在真理這一邊,不願報導支持聖經價值觀的活動。後來我才知道,這麼大規模的遊行,竟然完全是兩個教會、三個機構推動起來的,真是辛苦他們了。香港眾教會之間連結得不太好,面對性解放運動,這兩個教會、三個機構抵擋得非常累。也就是說,我這次去,面對的是一個很不容易的事奉,滿沈重的。

雪上加霜的是,我從家裏出發往機場的路上,發現所有預備好的資料都忘了帶,只帶著幾個簡單的影片。但是,我一點也不緊張,因為我想到我要給他們的不是知識,是生命,是我所真知道的,沒有身外的資料也沒關係。我想到中國氫彈之父于敏的故事:于敏在美國芝加哥實驗室工作,當他決定回中國大陸,美國要他把所有相關資料都留下,一張紙片都不可以帶走。于敏雖然甚麼都沒有帶回中國,但是他回中國後照樣造氫彈,因為所有相關知識都已經裝在他的腦袋裏了。美國人一點辦法都沒有。真福音使者的事奉不是在販賣知識,而是分享來自耶穌的生命。我到香港之後,現場才和那邊的同工交通,了解他們的需要,談完後,稍微準備一下,就上台分享了。服事結束後,他們一直謝我,謝到我上飛機之前還在謝。想一想,其實我並沒有做甚麼,只是把我裏面的基督分享出來而已。

我回來跟楊師母說,在香港一天好像經過了一個世紀,發生好多事情,而隨行同工幫我算一算才發現,我竟然在短短一天的行程中,連續帶了五個聚會。按理說,我應該很累,可是我感到我裏面滿了喜樂。真福音使者的事奉是,把我們本身領受的,分享給別人。我們不要,也不需要憑著自己的力量製造出我們本身沒有的東西給別人。當我們好好的活在因信稱義的生活裏,每天領受上帝的愛,每天分享上帝的愛,我們的事奉會很輕省很喜樂。

三、持續在乎上帝的榮耀,勝過人的榮耀

因信稱義的事奉還有一個特徵,那就是持續不斷地捨己,經歷我們自己所傳的因信稱義的福音,就像保羅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二:20-21)

因信稱義的福音是甚麼?福音是極大的奧祕。奧祕之一是,上帝竟然成為人,來到地上,也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這是人類再怎麼想破頭都無法用理性完全了解的;奧祕之二是,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升天,今天透過聖靈住在你我裏面。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把祂那復活的能力,以及上帝所給祂的一切豐富,放在我們裏面。今天基督徒如何能經驗這一切呢?當我們願意把自己的罪、自己的肉體,跟基督同釘十字架,願意棄絕罪、棄絕肉體,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一切豐富、一切的義,這樣,就可以經歷到福音的大能。

因信稱義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來自耶穌的復活生命並不是在我們決志信主只禱告那麼一次才有的經歷,我們乃是要每一天都去支取。因信稱義的生活表現就是我們教會獨特的文化「寫十字架筆記」,藉著不斷來到上帝面前,領受耶穌基督的豐富,領受耶穌基督的愛,以至我們可以遵行上帝的旨意,面對事奉裏很多不舒服的事情、不以上帝為中心的事情,都有能力拒絕,活出耶穌那種榮耀上帝的生命:「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祂心裏沒有不義。」(約翰福音七:18)

我們被主愛感動有多少,我們因信稱義的生活就會活出多少;我們在乎上帝的愛、在乎上帝的榮耀有多少,我們事奉的深度廣度就會有多少。當我們愛一個人愛到一個地步,真的會願意願為他做一切事情。我昨天從香港回來,很累,到了半夜,最小的那個外孫女跑到我和楊師母的床上玩,睡著之後,身體在床上360度旋轉,我們都隨便她。我們怎麼受得了?有愛就受得了,不只受得了,還很享受,事實上我一到家看到兩個外孫女,一身的疲倦就消失了。當我們愛上帝、在乎祂的榮耀到一個地步,祂要我們做甚麼,我們都會歡歡喜喜照著做。

見證:十字架筆記

(一)在乎上帝的榮耀,不單獨面對試探
去香港之前幾天,有一位弟兄跑來找我,說:「楊哥,我昨天做了一個夢,夢到你面對男女關係方面的試探,但是幸好沒有跌倒。聽說你最近要一個人去香港,不太好吧?」我聽了之後,起初還不太想更改計畫,一方面是因為出發在即,同工都那麼忙,我能找到誰跟我去呢?二方面是機票不便宜,多一個人去就得多花一筆錢,我想省下來。(我那時候才發現原來我也很在乎錢!)但是我還是把這位弟兄的話帶到主面前禱告。禱告之中,上帝跟我說:「是啦,你雖然都六十幾歲了,不會在男女關係上跌倒,但是也不要那麼驕傲。還有,你比較在乎我的榮耀,還是比較在乎那一點點錢呢?」我當下馬上說:「是的,我當然在乎祢的榮耀!我也應該作眾人的榜樣。」並且在禱告中很快想到同工中有一位會講廣東話的香港弟兄。我禮拜五才呼召他,他的回應很乾脆,歡歡喜喜地禮拜天跟我同去。在這次的服事過程中,他幫了我很大的忙,更令我開心的是,他服事起香港人很快樂很有勁,這次香港行帶他去真是個正確的決定。

我的肉體會驕傲,會在乎多花錢,能幫助我勝過這些、作出正確決定的是,我在乎上帝的榮耀。我自己教導同工,為了避免試探,出遠門事奉時要兩個兩個出去,夫妻一起出去,不要單獨一個人;我自己的教導,自己怎麼能不遵守呢?我必須作榜樣,成為見證!當我們在乎上帝的榮耀,許多事情都可以勝過。

(二)在乎上帝的榮耀,堅守聖經對婚姻的教導
今天我們傳道部花了兩個鐘頭討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教會要為哪些人舉行婚禮。在這男女關係混亂的世代,這個題目引起非常熱烈的討論,我們講好一定要舉手才能發言,還是有許多人一面講話一面舉手,顯然我們的傳道人都非常關心這件事情。我們盡心竭力、不和稀泥地徹底討論,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吃飯討論到中午一點鐘還在討論。

男女皆已受洗,教會才證婚。三十多年前,我們曾經為這個問題激辯過,那時的爭議焦點是,對於一方決志、一方已受洗的新人,我們要不要為他們舉行婚禮。那時候,真理堂傳道部作了一個很偉大的決定: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已經受洗、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我們才會為他們舉行婚禮。婚姻是要在上帝面前立約,如果結婚的人本身都不是真正相信上帝、不是真正對上帝委身,那麼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立約是虛的,也不誠實。因此,我們傳道部決定,在教會舉行婚禮的兩人都必須是已經受洗、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要作這個決定,其實我們的壓力很大,我身為主任牧師,壓力尤其大,教會內老老小小各方的質疑,都會提到我這邊,要我回應。面對這一切,我禱告主說:「主啊,我看重祢的榮耀,勝於人的榮耀。」那時候,我們勇敢作了這個決定,經過三十多年,現在這已經變成我們的文化,大家都知道,要在真理堂、在上帝面前立約舉行婚禮或祝福禮,男女雙方都必須重生得救、已經受洗加入教會,而且凡是有過婚前性行為的,都必須認罪悔改,一切都處理乾淨後,我們才會為他們舉行婚禮或祝福禮。

在上帝面前合法離婚,才能再婚。三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再一次討論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再婚的情況,這是高離婚率的社會產生出來的問題。用最簡單的話來講,惟有在上帝面前合法離婚的人,他們再婚時,我們教會才會為他們舉辦婚禮。甚麼是合法的離婚呢?我們所說的「法」不是地上的法律,而是上帝的律法。根據上帝的律法,合法離婚只有兩種情況,一是配偶死亡,二是配偶犯淫亂;這兩種情況可以解除原本的婚約,未亡人、遭背叛的那一方才可以進入新的婚約。當然,再婚牽涉到的問題非常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明完,但聖經的大原則要守住。過去我們教會對於再婚者的婚禮規範和申請程序有一些瑕疵,申請表格未載明清楚,無法充分反應我們的教導,很可能會引起弟兄姊妹一些誤會或不愉快,這部分,從我這個主任牧師開始悔改,我們要在上帝、在弟兄姊妹面前坦然認錯悔改,快快改善。

這樣的決定,不是這個世界可以同意的,但是我們不要怕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必須是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服事弟兄姊妹。世界不同意我們,於我們並無損,重要的是要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也就是在乎上帝的榮耀勝過人的榮耀!(2014.5.20‧小組長總聚信息‧吳琇瑩整理)

● 問題與討論
①宣教基本功:天天讀經、時時禱告、處處分享,你做得最好、最紮實的是哪一項?最弱的是哪一項?為甚麼?你覺得有甚麼可以改變的方法?
②在你目前的家庭(不管是自己的婚姻或是原生家庭)中,你覺得你可以如何在家中作門徒,也帶領家人作門徒?
十字架筆記:上帝透過本篇信息、本次聚會的整個過程,教導你要在甚麼事情上遵行上帝的旨意?